2011-04-16
陳遠:從古羅馬到現代中國的一朵茉莉花
古羅馬帝國有一個總督名叫比索(Gnaeus Piso),有一次他管轄境內發生一件命案,一個男人被指殺了人,經審判後被判死刑。但在行刑前,死者突然出現並制止行刑,原來殺人案子虛烏有。
真相大白,劊子手自然向比索報告。本來故事至此,比索把三人放了就該完事,但他竟然堅持要把三人處死。原因是殺人犯已依法被判死刑,法不可廢,一定要行刑;劊子手既然沒有執行職務處死該男子,亦要判死;最後,「死者」令兩人無辜被殺,亦要處死。比索說了一句:「就算天塌下來,也要執行公義(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此豪語自此聞名天下,成為法律界的名句,法律原來可以如此制訂,如此解釋,解釋者仍大義凜然。
執行者忘記自己是制訂者
這些天,看見電視畫面播出內地異見分子艾未未被捕的消息時,我又再想起比索這個人物。艾未未為何被捕,犯了什麼法,至今官方說法由經濟犯罪到涉嫌抄襲,改了又改,未有定案,不過具官方背景的《環球時報》前些天在社評解釋說,法律就是法律,一定要執行,不會因為獨立特行者而改變。前兩天該報又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民主鬥士」而改變。
中共這些年來一直在推銷一種邏輯:因為法律這樣訂,我們一定要執法。法律執行者彷彿忘記了自己也是法律的制訂者和解釋者,在解釋法律的使用時,停留在簡單的有法必依。這個說法並非第一次出現,去年外交部記者會上,有外國記者問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對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有何回應,馬朝旭把劉曉波定性並否定:「劉曉波是因觸犯中國法律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又是中國法律。
就在不久之前,公安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對採訪茉莉花革命的外國記者又拉又鎖,之後全球媒體在外交部記者會上大興問罪之師,素來措詞強硬的發言人姜瑜,把這種特異邏輯發揮淋漓盡致。
不談「法治」 只談「依法治國」
外國記者問,為何政府會有權力把現場記者帶走?姜瑜說,是因為記者沒有按中國法律申請採訪,公安只是執法帶走記者。記者不滿,採訪也要審批?瞬息萬變,哪有申請時間,沒有採訪證就要拉是哪門子的道理?姜瑜堅持,「不管你們喜歡不喜歡,在這裏就要遵守中國的規定」,全球記者來來往往詢問30多次同類問題,記者會拖上個多小時,成了外交部歷史上最長的例行記者會,硬是無法在姜瑜口中套出「這是中國法律」之外的解釋。
這是中共近年高舉的邏輯思維,從來不談「法治」,只談黨要「依法治國」。兩者的最大分別,是在法治之下,連同政府在內,社會上所有的人和團體都要服從於同一樣的法律下,人人平等;黨高舉「依法治國」,卻只是說明法律是黨平日行事要依從一種指引,但法律對黨而言並無約束力,制訂法律的是黨,法律可以隨時按黨的實際需要修訂,甚至忽略不理,比如黨可以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反對黨;黨領導人哪一天高興,立法把姓艾的人抓進監獄,面對詰問,也可自辯是依法辦事。
國情代表掌權者個人意願
當然,每一個社會制定法律,都有自己的理由和國情。但關鍵不是這個,關鍵是真正反映某國國情的法律,一定是讓這國家的人民在公平且公開的情况下討論、參與並決定法律為何。如果這權力只控制在少數掌權者的手上,那他們口中的國情,只不過代表少數掌權者的個人意願。《環球時報》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然有其道理,因為被統治者是平等的,是立法者超然於法律的制裁之外;說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而改變亦有道理,因為法律老早就被權貴者改變了,改變成可以拘捕特立獨行者,當然不會因為你而改變。
中共匠心獨運,發明「依法治國」四字,在經濟崛起的同時,為專政披上了現代法律語言外衣,究其精神古而有之,Piso's Justice的遺產仍然被擁抱,分別是古羅馬已過去2000年,我們卻身在21世紀。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16.html
真相大白,劊子手自然向比索報告。本來故事至此,比索把三人放了就該完事,但他竟然堅持要把三人處死。原因是殺人犯已依法被判死刑,法不可廢,一定要行刑;劊子手既然沒有執行職務處死該男子,亦要判死;最後,「死者」令兩人無辜被殺,亦要處死。比索說了一句:「就算天塌下來,也要執行公義(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此豪語自此聞名天下,成為法律界的名句,法律原來可以如此制訂,如此解釋,解釋者仍大義凜然。
執行者忘記自己是制訂者
這些天,看見電視畫面播出內地異見分子艾未未被捕的消息時,我又再想起比索這個人物。艾未未為何被捕,犯了什麼法,至今官方說法由經濟犯罪到涉嫌抄襲,改了又改,未有定案,不過具官方背景的《環球時報》前些天在社評解釋說,法律就是法律,一定要執行,不會因為獨立特行者而改變。前兩天該報又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為「民主鬥士」而改變。
中共這些年來一直在推銷一種邏輯:因為法律這樣訂,我們一定要執法。法律執行者彷彿忘記了自己也是法律的制訂者和解釋者,在解釋法律的使用時,停留在簡單的有法必依。這個說法並非第一次出現,去年外交部記者會上,有外國記者問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對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有何回應,馬朝旭把劉曉波定性並否定:「劉曉波是因觸犯中國法律而被中國司法機關判處徒刑的罪犯。」又是中國法律。
就在不久之前,公安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對採訪茉莉花革命的外國記者又拉又鎖,之後全球媒體在外交部記者會上大興問罪之師,素來措詞強硬的發言人姜瑜,把這種特異邏輯發揮淋漓盡致。
不談「法治」 只談「依法治國」
外國記者問,為何政府會有權力把現場記者帶走?姜瑜說,是因為記者沒有按中國法律申請採訪,公安只是執法帶走記者。記者不滿,採訪也要審批?瞬息萬變,哪有申請時間,沒有採訪證就要拉是哪門子的道理?姜瑜堅持,「不管你們喜歡不喜歡,在這裏就要遵守中國的規定」,全球記者來來往往詢問30多次同類問題,記者會拖上個多小時,成了外交部歷史上最長的例行記者會,硬是無法在姜瑜口中套出「這是中國法律」之外的解釋。
這是中共近年高舉的邏輯思維,從來不談「法治」,只談黨要「依法治國」。兩者的最大分別,是在法治之下,連同政府在內,社會上所有的人和團體都要服從於同一樣的法律下,人人平等;黨高舉「依法治國」,卻只是說明法律是黨平日行事要依從一種指引,但法律對黨而言並無約束力,制訂法律的是黨,法律可以隨時按黨的實際需要修訂,甚至忽略不理,比如黨可以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反對黨;黨領導人哪一天高興,立法把姓艾的人抓進監獄,面對詰問,也可自辯是依法辦事。
國情代表掌權者個人意願
當然,每一個社會制定法律,都有自己的理由和國情。但關鍵不是這個,關鍵是真正反映某國國情的法律,一定是讓這國家的人民在公平且公開的情况下討論、參與並決定法律為何。如果這權力只控制在少數掌權者的手上,那他們口中的國情,只不過代表少數掌權者的個人意願。《環球時報》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當然有其道理,因為被統治者是平等的,是立法者超然於法律的制裁之外;說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而改變亦有道理,因為法律老早就被權貴者改變了,改變成可以拘捕特立獨行者,當然不會因為你而改變。
中共匠心獨運,發明「依法治國」四字,在經濟崛起的同時,為專政披上了現代法律語言外衣,究其精神古而有之,Piso's Justice的遺產仍然被擁抱,分別是古羅馬已過去2000年,我們卻身在21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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